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书立)
本人白书立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白书立,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五邑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江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理事长、江
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专家库成员、广东
南天司法鉴定所正高级职称评审库成员等职务。2008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先后担任台州学院环境工程系讲师、副教授;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美国肯塔基大学应用能源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台州学院环境工程系副教授;2016年9月至今就职于五邑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副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生物科技与大健康学院教授,现任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2024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按时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在此基础上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除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白书立1212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应参加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专门委员会缺席次数议召开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74400提名委员会200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0
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就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并就所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应参加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专门会议缺席次数议召开次数议次数次数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积极沟通:
1、在审计计划阶段,听取了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说明,内容
涉及独立性情况、审计范围、需出具的报告、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年度审计重
点关注事项等,并围绕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2、在审计执行阶段,听取了会计师对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及其应对措施的说明,并就关键审计事项的细节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审计完成阶段,听取了会计师对年审后期重点关注事项、确认的关键
审计事项、针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结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在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回复投资者的提问;通过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参会股东进行独立董事述职;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年审沟通会
议、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工作,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以及会计师对年度审计情况的说明,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发送相关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文件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能够及时做出反馈,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系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稳定股价措施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其中同意续聘吕海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吕海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经对公司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对本次换届所涉及的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与其职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9.50万股。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3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3.9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勤勉尽责
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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