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本次担保是否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计额度内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江门市芳源循环
20000万元154000万元是否
科技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1740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357.96%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注:上表“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芳源循环与中国银行在2023年10月8日至2027年12月
31日期间(包括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芳源循环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的担保额度以及已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金额)。前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芳源循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芳源循环100%股权法定代表人陈万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4WDNAN9E成立时间2017年4月7日注册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
注册资本85082.837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经营范围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3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87135.61195906.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34441.37148806.02
资产净额52694.2447100.52
营业收入45249.42130686.81
净利润5530.25-580.6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芳源循环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芳源循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债务人: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6、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7、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芳源循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管控,公司对其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14.31%、82.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57.96%、57.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