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证券简称:莱特光电公告编号:2025-05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特光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假设公司于2026年5月末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于2026年11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1月末全部未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66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5年 11月 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 24.1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5、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31.89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96.68万元;假设2025年、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
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6.12.31项目
/2024.12.31/2025.12.31全部未转股全部转股
期末总股本(万股)40243.7640243.7640243.7643411.67
假设1: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731.8916731.8916731.891673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796.6814796.6814796.6814796.68
东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680.41720.41580.41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680.41720.41580.41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860.36890.36770.3653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860.36890.36770.3653
/股)
假设2: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731.8918405.0820245.5920245.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796.6816276.3517903.9817903.98
东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680.45890.5030.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680.45890.5030.5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860.40580.4450.442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860.40580.4450.442
/股)
假设3:公司2025年、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6731.8920078.2724093.9324093.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4796.6817756.0221307.2221307.22
东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680.50060.59870.59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680.50060.59870.59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860.44270.52950.526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860.44270.52950.5260
/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
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资金实力,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 OLED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核心供应商,专注于 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最早实现 OLED终端材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凭借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打破海外垄断,与全球领先的 OLED面板厂商及海外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OLED显示材料供应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产线产能已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前进行产能规划是抢抓行业机遇、巩固竞争优势的关键。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一方面可保障公司 OLED终端材料业务的自产配套供给,满足升华前材料的增量需求,强化“中间体-升华前材料-终端材料”全产业链贯通优势,上游产能扩容后,可直接为终端材料生产提供稳定可控的原料供给,减少外部采购依赖,提升供应链安全性与利润留存率;另一方面能提升 OLED中间体量产供应能力,为海外市场拓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落实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市场布局。
公司依托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核心技术经验,成功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领域,已与佐藤制药、正大天晴制药等知名新药公司开展新药中间体深度合作,相关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此次扩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医药中间体规模化生产能力,加速合作成果落地转化,推动该板块成为公司新的核心增长引擎。
公司在有机材料合成领域积累的核心工艺经验与生产管理能力与钙钛矿材料的
制备要求高度契合,形成“技术同源、资源共享”的协同优势。公司提前布局钙钛矿材料领域,围绕材料研发、客户协同、知识产权及团队建设多维度推进,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钙钛矿基材、缺陷调控添加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优化、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2款添加剂产品在客户端测试表现良好,此次扩产是公司钙钛矿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的关键一步。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重视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学科背景涵盖材料科学、工艺开发等关键领域,业务能力覆盖 OLED中间体合成、终端材料设计及器件评测等核心环节。公司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具备多年显示材料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经验,对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有着系统性认知与深刻洞察,并依托对行业机遇的精准把握及核心技术的持续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此外,公司研发人员可以将 OLED有机材料研发中的有机合成方法论迁移到复杂药物分子合成和钙钛矿材料合成中,举一反三地解决新中间体和钙钛矿材料路线开发问题。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并研发出多种优良产品。同时,公司积极与下游龙头面板厂商及国内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借助高校的科研资源,在有机材料应用领域与基础科学领域开展产业化研究,同步推进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进一步完善研发体系的深度与广度。公司多维度的人才梯队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员与组织保障。(二)技术储备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 OLED有机材料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成果及技术储备。公司基于研发人才培养引进及高标准研发中心建设,构建了从专利布局、材料结构设计、化学合成、升华提纯、器件制备到器件评测的完整且高效的全产业
链研发体系,核心技术涵盖了 OLED 中间体合成、OLED 升华前材料制备、OLED终端材料的设计、生产、器件制备及评测等方面,并形成了“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OLED 终端材料”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具备授权专利403件(包括309件国内授权专利、92件国外授权专利和2件许可专利),累计申请的专利1073件(包括682件国内专利申请和2件许可专利,222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和 167件海外专利申请),覆盖了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 OLED有机材料。上述核心技术、生产工艺及专利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在医药中间体领域,公司长期深耕有机合成和精细化工工艺,具备成熟的合成路线开发与工艺优化能力,可为高端医药中间体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协同提供坚实技术保障;在钙钛矿材料领域,OLED有机材料与钙钛矿材料均为关键功能材料,二者在材料化学基础、高纯度制备工艺等方面具有高度共通性,公司在 OLED有机材料领域有着深厚技术沉淀及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这些技术可复用于钙钛矿材料开发,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围绕材料研发、客户协同、知识产权及团队建设多维度推进,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在钙钛矿基材、缺陷调控添加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优化、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形成可支撑产业化落地的技术基础。
(三)市场储备
公司先后进入国内多家知名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市场品牌。其中,公司主要客户京东方作为国内半导体显示领域的龙头企业与公司建立了近十年的稳固合作,公司持续为优质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在客户端构筑起显著的先发优势,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此外,基于与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基础,公司与客户进行联合开发,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更加准确地把握 OLED有机材料的性能要求及技术趋势,保证了公司业务方向的准确性,提升材料开发效率。OLED中间体方面,公司已与 SOLUS、SFC等多家海外知名终端材料客户成功开展了数十个合作项目,随着项目的稳步推进,有望逐步实现量产;同时公司重点推进高附加值的氘代产品的市场推广,持续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医药中间体方面现已成功开拓了佐藤制药、正大天晴制药等知名新药公司,为医药中间体领域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钙钛矿材料方面,公司已有2款添加剂产品在客户端测试结果较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制定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亚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麒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
青城青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