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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洪川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洪川,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北京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Clifford Chance)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智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1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充分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会情况董事应参加是否连续两次姓名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会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议刘洪川88700否3

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

2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本人变更为董事长孙光幸先生。)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根据自身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7提名委员会33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

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2025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3次全面沟通,2025年1月20日,主要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并要求立信根据年报披露时间合理安排审计计划,扎实做好审计工作,针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规范性方面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5年4月17日,本人与立信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及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2025年12月18日,本人与立信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5月14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

汇报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通过参与公司

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列席公司

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实地考察、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沟通方式及时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等相关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会会议等机会,充分了解公司运营和技术研发情况,实地调研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

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等事项,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

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5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报告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顾道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

刘颖斐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总会计师孙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绩效指标初核的议案》《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绩效合约》。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次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绩效合约的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洪川

2026年4月22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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