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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景伟(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刘景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

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北1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5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本年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2次,实际参加董事会2次,本人本年应参加公司股东会2次,实际参加股东会2次。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仔细研读会议资料,并就相关疑问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有针对性的向公司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独立参加董事会情况东会情况董事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东会的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次数刘景伟21110否2

2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的2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时参加,其中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专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7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参加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按时参加,会议审议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3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截止2025年5月14日,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2次全面沟通,2025年1月20日,主要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一定要做实做细,必要时可邀请内部估值专家参与;2025年4月17日,本人与立信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及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5月14日,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

汇报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4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

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等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

5议,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顾道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颖斐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6在本人任职期间内,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绩效指标初核的议案》《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绩效合约》。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次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关于经理层成员2025-2027年任期绩效合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景伟

2026年4月22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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