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要求,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广昌、刘洪川、刘颖斐以及2025年度离任独立董事刘景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广昌、刘洪川、刘颖斐、刘景伟(已离任)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