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1证券简称:华强科技公告编号:2025-05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1
普通股股东人数1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80690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80690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911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91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邹晓丽、王广昌、刘洪川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4、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769601099.85543571620.1383158840.0063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普通股25769173199.85373679030.142594220.0038
2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770155499.85753580800.138794220.0038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767891799.84883807170.147594220.0037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770155499.85753580800.138794220.0038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754185999.79575177750.200694220.0037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普通股25768455499.85103750800.145394220.0037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5754135999.79555182750.200894220.003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
(%)(%票数)(%)关于取消监事11534会并修订《公司921097.62723571622.2716158840.1012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
31519年度审计机构455996.64365182753.296494220.06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第2.01项、第2.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第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4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华、陈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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