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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2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10日,并同意以25.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37.7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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