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对麒麟信安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1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2283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份数为7873863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32283股后的股本数为77806356股,以此计算转增233419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02080546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股本总数,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为7873863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3228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7806356股,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因此,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为0.3,现金红利为0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7806356×0.3)÷78738639≈0.2964。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5月21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54.44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4.44-0)÷(1+0.2964)≈41.9932元;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54.44-0)÷(1+0.3000)≈41.8769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1.8769-41.9932|÷41.8769≈0.2777%,小于1%。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转增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麒麟信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