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黄进,男,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任博士后;2005年8月至2015年7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任教授;2015年8月至今,在西南大学担任教授;2019年6月至2025年5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期内作为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缺席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次数数数黄进1100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内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涉及如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均给予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提供客观合理的建议及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任职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便利的和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各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认为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
位职责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5月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进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