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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10元/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21.27元/股调整为21.17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1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2023年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2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3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2023年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4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5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5(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5年7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1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

6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11.20-0.09901≈11.1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21.27-0.09901≈21.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于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7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

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2026年4月3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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