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激励计划”)
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价格:11.2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调
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占激励计划占授予总量公告日公司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的比例总股本的比
万股)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伟中国董事305.11%0.32%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江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750.64%0.04%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11.251.91%0.12%
合计(3人)45.007.68%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该表格中授予总量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的授予总量。
(5)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解除限售时间第一类限制性股排票总量的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除限售期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除限售期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40%除限售期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万元人民币;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低于14000万元人民币;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低于24000万元人民币;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净利润增长额(A) A≥Am X=100%Am*0.85≤A≤Am X=85%
Am*0.7≤A≤Am*0.85 X=70%
Am*0.55≤A≤Am*0.7 X=55%
A≤Am*0.55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授予数量(万股)授予人数
2023年3月10日11.20453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已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上市股数为934575股。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第三期解除限售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
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25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2025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号),公司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2025年度净利润(剔除有效期第一个解除限 2022 2023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以 年净利润为基数, 年净利售期6000份支付费用影响)为3943.66润增长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万元,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年
第二个解除限2023-2025年合计净利润增长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4000万元
售期额为17858.23万元,公司层面人民币;
解除限售比例为70%。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年
第三个解除限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24000万元售期人民币;
公司解除限售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比例(X)
A≥Am X=100%
Am*0.85≤A≤Am X=85%净利润增长
Am*0.7≤A≤Am*0.85 X=70%
额(A)
Am*0.55≤A≤Am*0.7 X=55%
A≤Am*0.55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
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不合卓越优秀良好合格结果格考核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5年评级 S A B C D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解除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
限售 评级均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100%80%0%0%
比例售比例为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
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股)量(股)票数量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1125003150028%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5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锁定和转让限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31500-315000无限售条件股份927288203150092760320总计92760320092760320
注:上表仅反映解除限售 31500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