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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

2024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

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度工

作总结形成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

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形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有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有方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 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

4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慷、魏琼、杜广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实现增长,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5即9199449.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6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目标值,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

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目标值,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4575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8(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4575万股,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16.4925万股。故将本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部分而不能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16.4925万股予以作废。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9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

11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

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

13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4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

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15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拟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额美金)。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

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

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预计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额美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类型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

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

房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

上述预计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的批准,不等同于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

17理确定,并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额美金),担保明细与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一致,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

18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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