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
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价格:11.2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占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占授予总量公告日公司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万的比例总股本的比
股)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伟中国董事305.11%0.32%
二、核心技术人员
尚江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750.64%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11.251.91%0.12%
合计(3人)45.007.68%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该表格中授予总量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的授予总量。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2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售期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元人民币;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14000万元人民币;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年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4000万元人民币;
3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m*0.85≤A≤Am X=85%
净利润增长额(A) Am*0.7≤A≤Am*0.85 X=70%
Am*0.55≤A≤Am*0.7 X=55%
A≤Am*0.55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评级 S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4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 5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5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时经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6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及以上级别,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时经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100%,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人数
(元/股)(万股)
2023年3月10日11.20453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
7售,已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解除限售11.475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的
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期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解除限售 3.15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1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
8《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25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9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限售期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年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第三个解除
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4000万元人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限售期民币;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立信中联审字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5 年 [2026]D-1600号),公司
第三个解除合计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24000万元人2025年度净利润(剔除有限售期民币;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为3943.66万元,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解除限售2023-2025年合计净利润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增长额为17858.23万元,比例(X)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70%。
A≥Am X=100%
Am*0.85≤A≤Am X=85%净利润增长
Am*0.7≤A≤Am*0.85 X=70%
额(A)
Am*0.55≤A≤Am*0.7 X=55%
A≤Am*0.55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0(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不合卓越优秀良好合格结果格本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考核
S A B C D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
评级 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2解除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
绩效考核评级均为“C”,限售100%100%80%0%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比例为0%。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
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
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
11(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本次解除限售限已获授限制性股量占已获授限制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性股票数量的比
(股)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伟中国董事30000000
二、核心技术人员尚江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750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1125003150028%
合计(3人)45000031500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
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12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
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
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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