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瑾
2025年,我作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信息
(一)独董简历郭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4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和英语双学士,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职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5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期间借调中国证监会;
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先后任职于明达资产私募管理公司、瑞信致远私募管理公司;2022年10月至2025年
8月,任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9月至今任北
京宇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战略部负责人。2023年3月20日至今,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的关联方(除因本人任职或兼职而构成关联方外)任职,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法律方面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拥有深厚的经验。本人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及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董专门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应参加董亲自委托缺参加股东参加提名委参加审计委薪酬与考核事姓名事会次数出席出席席会次数员会次数员会次数委员会委员郭瑾99004143
本人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能按时列席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之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回复。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2025年度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及任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其他会议、交流活动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会谈、即时通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献计献策,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能及时汇报,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征求并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及任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专项审计等各类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现场交流,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成员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后多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重点事项予以审核,
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的规范化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所涉及的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本人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未超出年度预计的范围。
(三)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3(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候选人(王慷先生、魏琼女士、杜广先生、邱芳勇先生、李子瑞先生)资料做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候选人不存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候选人的提名。
关于公司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依据了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目标而制定,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管理和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资料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本年度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经营仍然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云产品业务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26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云产品业务的投入,推动算力云服务的落地,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4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人能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披露了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关注到公司针对于部分业务流转中的风险控制方面,仍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公司基本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总体上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包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处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考核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5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报告完毕,谢谢!述职人独立董事:郭瑾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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