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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钦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彭钦文,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立信德豪并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该董事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参加董事会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数次数彭钦文88003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委托独立董事韩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同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10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部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并调整了2023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执行董事、高管薪酬发放事宜,不存在违规发放薪酬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内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钦文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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