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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小鹏(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7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杜小鹏,男,196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工学本科学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讯与电子信息系统工学硕士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加入 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TCL 集团通讯事业本部副总裁、TCL 通

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等职;2007年起至2016年5月,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世强先进(深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度应该参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次数数杜小鹏11001

本人由于时间安排冲突原因未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会前向董事会履行请假手续。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任职期间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任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任职期间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公司年度战略会、年度审计沟通会,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及调整事项等审计重点工作,针对研发领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提出严格的审计要求。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其他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采纳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的建议,为本人勤勉履职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全面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咚先生、池家

武先生、王石泉先生、曹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

红智先生、温安林先生、彭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上述换届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审阅,认为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间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

2023年度的执行情况,并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小鹏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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