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曲国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四)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2025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拟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维持72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维持67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