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曲国霞)
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曲国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历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助教、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的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名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 6 6 - -
股东会 4 4 - -
2、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
专委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列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
审计委员会 4 4 -
提名委员会 1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
注:“-”表示该独立董事非专委会成员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经营等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依法履
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4月,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考察。10月,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政策等方面进行座谈调研。12月,参加公司管理会议,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支持情况如下: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与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讨论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安排,就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衔接事宜,核查新聘机构资质与独立性,监督审计程序规范执行,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合规、审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9月10日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在业绩说明会中,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独立董事2025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10日出席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卢均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总经理。李进取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意提名李进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且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2月25日出席参加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董事会换届做准备,完成董事候选人提名,提交董事会并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及时启动股东会筹备程序,确保公司治理平稳过渡。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
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与专业胜任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3月25日出席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亦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前述相关议案予以审议通过;2025年4月29日出席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亦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前述相关议案予以审议通过;2026年2月25日出席参加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提交股东会审议。未发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
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裹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曲国霞
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曲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