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拟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拟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1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维持72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维持670.0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为54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陈敏女士、卢均强先生、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4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6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陈敏女士、卢均强先生、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4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2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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