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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工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勉先生、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非独立董事马文明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除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外,年报

审计期间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交流。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决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第二届董事会审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4

计委员会2025年3.《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月23日

第一次会议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8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月22日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计委员会2025年月27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与本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的、良好的沟通,积极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持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李勉尤建新马文明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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