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8年8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3
2025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1507
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
业务收入总额251025.80万元
2024年业务收入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客户家数518
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2024年上市公司(含涉及主要行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A、B股)审计情况业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
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井松智能(688251.SH)、华安证券(600909.SH)、广
信股份(603599.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辰,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兴源创
(688001.SH)、喜悦智行(30119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雁南及朱辰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事由及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期情况[2025]54号《上
2025年10上海证券
1鲍灵姬自律监管措施海证券交易所监
月27日交易所管措施决定书》[2025]54号《上
2025年10上海证券
2洪雁南自律监管措施海证券交易所监
月27日交易所管措施决定书》[2025]54号《上
2025年10上海证券
3朱辰自律监管措施海证券交易所监
月27日交易所管措施决定书》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玥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特此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