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
属的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80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