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认真、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王桂香,女,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硕士。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
2017年4月,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炜衡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董事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王桂香77700否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高效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不定期的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回复投资者的提问,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均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出席了四次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决策水平,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法务建设相关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本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桂香2026年4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桂香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