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普通股股东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21462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21462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589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7.58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和财务负责人常培沛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92066935 99.9138 69923 0.0758 9429 0.01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林巨广先生为第三届 84441132 91.6381
2.0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蕾女士为第三届董 84440137 91.6370
2.02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申启乡先生为第三届 84440132 91.6370
2.0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汤东华先生为第三届 84440130 91.6370
2.0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常培沛先生为第三届 84440132 91.6370
2.05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曾志刚先生为第三届 84428130 91.6240
是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朱进先生为第三届董 84428130 91.6240
是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婷女士为第三届董 84428132 91.6240
是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1 9910135 99.2056 69923 0.6999 9429 0.0945
保值业务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当选
权的比例(%)选举林巨广先生为第三
2.01 9844332 98.546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蕾女士为第三届
2.02 9843337 98.5369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申启乡先生为第三
2.03 9843332 98.536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汤东华先生为第三
2.04 9843330 98.536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常培沛先生为第三
2.05 9843332 98.5369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权的比例(%)选举曾志刚先生为第三
3.01 9831330 98.4167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朱进先生为第三届
3.02 9831330 98.4167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婷女士为第三届
3.03 9831332 98.4167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炜、朱华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