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刘军岭先生、傅以尚先生、叶榅平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军岭先生、傅以尚先生、叶榅平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