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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埃夫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存在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王津华先生,由会计专业人士杜颖洁博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杜颖洁博士、马占春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伍运飞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杜颖洁博士担任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第三届董事会

2025117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月日审计委员会第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7 9 关于全资子公司 WFC拟出售其参股公司 GME部分年 月 日 审计委员会第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二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关于选举杜颖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第会召集人的议案

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对外部审计机构从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遵守职业

道德、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审工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年审工作,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跟踪审计的整个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报告公正且充分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

季度、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方面做了充分沟通,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审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提供了专业支撑,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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