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预计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预计仍为芜湖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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