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证券简称:埃夫特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修订稿)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商务发行股份及支付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金购买资产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晨、上海翌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
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2
交易对方声明................................................3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录....................................................5
释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释义...............................................10
重大事项提示...............................................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2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三、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25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8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31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36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36
重大风险提示...............................................3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37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39
三、其他风险...............................................41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43
一、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43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58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63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报告书摘要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4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64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66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报告书摘要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预案指买资产预案》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指草案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本报告书摘要指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本次交易指埃夫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12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盛普股份100%股份,包括: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强、李天智、洋浦
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伙企业(有限合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晨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95.97%股份;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上海盛普
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03%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指埃夫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公司、本公司、埃夫特、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埃夫特智能装备指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埃夫特有限指安徽埃夫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盛普股份指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指盛普股份100%股份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燕、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强、李
天智、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交易对方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晨、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
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付建义、刘燕、嘉兴蔓月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指李强、李天智、王晨、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刘燕、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天智、王晨、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指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洋浦昆宁商务咨金购买资产协议》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刘燕、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天智、王晨、捌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指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洋浦昆宁商务咨充协议》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建义、刘燕、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天智、王晨、洋
《业绩补偿协议》指
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凯翌投资合
《股份转让协议》指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交易协议指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合称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安
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永华明
评估机构/天源评估指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至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至骞新能源设备至骞实业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嘉兴蔓月指嘉兴蔓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上海郗舜指上海郗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股东洋浦昆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昆洋浦昆宁指
宁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新余鸿土指新余鸿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捌芯(上海)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捌芯上海捌芯指(厦门)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上海翌耀指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翌耀科技有限公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司、上海爱夫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股东共青城凯翌指共青城凯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股东杭州鸿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曾经杭州鸿翌指的股东
厦门海通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海通金圆指曾经的股东
盛普智能指上海盛普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骞研智能指上海骞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甚是昌指上海甚是昌机械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至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至盛新材指司,已注销盛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已解盛普国贸指散
马鞍山创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创盛新能源指司,已注销重庆分公司指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9973.HK奇瑞科技指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的实芜湖市国资委指际控制人
芜湖远宏指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市建设投资有芜湖投控指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芜湖投控全资子公司,系上远大创投指
市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睿博投资指台,系上市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经的一致行动人
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芜湖嘉植可为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公司部芜湖嘉植指
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平台,系上市公司的股东,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经的一致行动人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市信惟基石指公司的股东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马鞍山基石指市公司的股东
鼎晖源霖指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美的集团指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达智能指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高凯技术指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卓兆点胶指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GP 指 普通合伙人
LP 指 有限合伙人报告期指2024年和2025年《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监管指引第6号》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监管指引第7号》指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格式准则第26号》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科创板股票上市规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则》
《重组审核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公司章程》指《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指《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源评估对标的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
《评估报告》指
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0528号)
安永华明对标的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
《审计报告》指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65817_B01号)安永华明对上市公司202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
《审阅报告》指
《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7049_B05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二、专业释义
与固体相对应的一种物体形态,通常包括液体和气体,其受流体指任何微小剪切力的作用都会连续变形,具有易流动性、可压缩性、黏性,因而较难进行精准控制、测量、应用胶粘剂指通过界面的粘附和物质的内聚作用,能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制件或材料连接在一起的一类物质,质地通常呈粘性,统称为胶粘剂,也叫胶黏剂、粘合剂,习惯上又称为胶水一种通过具有黏附能力的物质(胶粘剂),把同种或不同种材料牢固地连接在一起的工艺方法。胶接工艺包括胶接前的胶接工艺指
准备、接头设计、配制胶粘剂、涂敷、合拢、固化和质量检测等
流量泵指供胶系统的一部分,用于对胶粘剂的加减压输送对流体进行定量输出的设备,即利用齿轮、螺杆、柱塞等机计量机指构,将目标流体按照设定值进行精确计量并输出由阀门本体、气缸、出胶本体、活塞杆及耐腐蚀小部件组合胶阀指而成,胶阀可以进行出胶量大小微调由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钢化玻璃、EVA、透明 TPT 背板
光伏组件指以及铝合金边框组成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
动力电池即为工具提供动力来源的电源,动力电池一般分为动力电池指大功率电池和小功率电池,大功率电池多指新能源汽车搭载的电池。
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芯,是动力电池的最小单位,电芯指也是充电电池中的蓄电部分将多个电芯连结在一起并放入一个框架中就组成了一个电模组指池组件电池包,当数个模组被 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包指和热管理系统共同控制或管理起来后,这个统一的整体称作电池包,是装入电动汽车的电池系统的最终模态混合管是一种应用在多流体搅拌的产品,由一连串的上下左右旋叶片,依序相互垂直排列在套管内组合而成,俗称混胶混合管指头,点胶嘴,混料杆,主要用于将双组份液体材料按比例进行混合针头指涂胶头的形状结构防止流体或固体微粒从相邻结合面间泄漏以及防止外界杂密封件指质如灰尘与水分等侵入机器设备内部的零部件的材料或零件,是液压设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黏性的程度,对流体粘滞性的一种量度,是流体流动力对其黏度指内部摩擦现象的一种表示。也称粘度、粘(滞)性系数、内摩擦系数,常用计量单位为 cps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至骞实业等12名交
易对方收购盛普股份100%股份,具体分为: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至骞实业等
交易方案简介10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购
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4.03%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标的资产盛普股份100%股份的交易价格约为107371.97万元,具体分为:
1、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95.97%股份
交易价格
的交易价格为103251.61万元;
2、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4.03%股份的交易价格约
为4120.35万元。
名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交易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其他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交易性质■是□否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
■是□否承诺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
■是□否承诺
1、本次交易有对价调整机制。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95.97%股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和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4.03%股份组成。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
3、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注: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持有的盛普股份4.03%股份的利息终
算时点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交易价格以假设2026年9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交易本次拟交
评估或估评估或估值增值率/交易标的基准日易的权益其他说明值方法结果溢价率价格名称比例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
份4.03%股份的利息
2025约为终算时点为《股份转盛普年12108275.00收益法133.33%100.00%107371.让协议》生效日,交易股份月31万元
97万元价格以假设2026年9日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1、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对应的盛向该交易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普股份序号交易对方对方支付
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100%股份的总对价估值
1至骞实业盛普股份64.61%股份34889.7934889.8069779.59
2李强盛普股份7.28%股份3931.243931.247862.49
3嘉兴蔓月盛普股份6.19%股份3341.563341.566683.12
4上海郗舜盛普股份4.55%股份2457.032457.034914.06
108000.00
5李天智盛普股份3.64%股份1965.621965.623931.24
6洋浦昆宁盛普股份3.64%股份1965.621965.623931.24
7刘燕盛普股份1.51%股份814.47814.471628.94
8王晨盛普股份0.91%股份491.40491.41982.81
9新余鸿土盛普股份1.82%股份884.53884.531769.06
97200.00
10上海捌芯盛普股份1.82%股份884.53884.531769.06
小计盛普股份95.97%股份51625.8051625.82103251.61/
11上海翌耀盛普股份3.63%股份3708.32-3708.32102174.8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支付方式对应的盛向该交易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普股份序号交易对方对方支付
例现金对价股份对价100%股份的总对价估值
12共青城凯翌盛普股份0.40%股份412.04-412.04
小计盛普股份4.03%股份4120.35-4120.35/
总计盛普股份100.00%股份55746.1551625.82107371.97/
注:1、截至评估基准日盛普股份100%股份的评估值为108275.00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确定盛普股份100%股份的交易作价约为107371.97万元;
2、上海捌芯及新余鸿土不参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经各方协商,确定上海捌芯及新余
鸿土按对应盛普股份100%股份估值97200万元确定各自交易作价;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支付的转让总价款计算方式为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分配利润后的金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利息终算时点为协议生效日,交易对价以假设2026年9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4、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上调整为整数,相应减少现金支付对价。
2、本次重组差异化定价安排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设置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对应的盛普股份持有盛普股份的序号交易对方交易作价
100%股份估值股份比例
至骞实业、刘燕、李强、
1李天智、王晨、嘉兴蔓月、108000.0092.33%99713.49
上海郗舜、洋浦昆宁
2新余鸿土、上海捌芯97200.003.64%3538.12
3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102174.844.03%4120.35
总计100.00%107371.97
注: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持有的盛普股份4.03%股份的利息终
算时点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交易作价以假设2026年9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盛普股份100%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275.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盛普股份
100%股份的总体交易价格约为107371.97万元。
(1)至骞实业、刘燕、李强、李天智、王晨、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洋浦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昆宁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且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对应的盛普股份100%股份估值为108000.00万元;
(2)新余鸿土、上海捌芯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但不
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对应的盛普股份100%股份估值为97200.00万元;
(3)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仅参与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且不参与本
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交易价格为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分配利润后的金额。利息终算时点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交易价格以假设2026年9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按照交易对方类型、参与本次交易的方式、是否承担
业绩承诺以及初始投资成本等因素,经各方协商确定,兼顾合理性和公允性。一方面,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核心团队及部分财务投资人参与业绩承诺,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差异化定价也激发了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份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17.96元/股,不低于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定价基准日前60个定价基准日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发行价格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议公告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28744887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2%□是■否是否设置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调整方案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交易对方至骞实业、刘燕、李强、李天智、王晨、上海郗舜、洋浦
昆宁、上海捌芯、嘉兴蔓月、新余鸿土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锁定期安排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业绩承诺方完成约定业绩承诺或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交易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30%、40%、30%分三期解锁,解锁时间分别为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的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低于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最新的监管意见的,各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主营业务为智能机器人核心底层技术及零部件、机器人整机、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核
心底层技术及零部件、机器人整机产品、机器人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应用领域涉
及到制造业的各个方面,如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制造、新能源、建材木工、食品饮料、化学制品、包装物流、金属加工、家具、卫陶、钢结构等。同时,上市公司正稳步推进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相关探索,并启动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为其未来机器人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通过运动算法与结构设计,实现对粘性流体(主要为胶粘剂)的精密输送、精准计量和精准涂覆,应用于下游行业生产制造的胶接工艺环节。标的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以及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服务于客户胶接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下游客户实现胶接工艺自动化与高精度控制的核心设备之一,助力企业制造智能化、精准化。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本次交易为同行业收购。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工业机器人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均属于生产制造领域的智能设备,终端客户通过应用前述产品开展生产环节的智能制造升级,实现提升生产效率及降低成本等目标。精密流体控制设备通常由供胶系统、计量系统、出胶系统及执行机构等核心模块构成。其中,供胶系统、计量系统及出胶系统方面,标的公司已具备自主化能力;执行机构则主要依托机器人实现,包括直角坐标机器人或多轴工业机器人,与上市公司主营产品在技术路径及应用场景上具有较强的协同性。从应用工艺环节来看,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已在焊接、喷涂、打磨、铆接、切割等工艺领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应用基础。胶接工艺与上述工艺同属制造业常见工艺类型,是工业机器人重要工艺方向之一,已在工业机器人的重要下游市场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公司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上市公司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是典型的技术并购、业务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将增加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借助于与标的公司的投后整合,上市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的薄弱环节,并逐步导入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有助于在复杂应用场景下提升胶接工艺控制的精度、稳定性与一致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胶接产品方案。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强链补链,增加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工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
增强上市公司科创属性
(1)近十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需求实现翻倍增长,胶接工艺在工业机器人主
要应用市场得到广泛应用,掌握胶接工艺已成为工业机器人厂商的重要技术领域。
2014年以来,全球工业机器人行业在需求规模及行业应用拓展上实现了高速增长。根据 IFR(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的数据显示,2024年度全球工业机器人新增装机量达到54.21万台,全球工业机器人装机存量达到
466.37万台。在行业应用层面,汽车工业和电子电气工业系主要应用领域,同时
工业机器人在其他通用工业的应用普及度亦大幅提升。
从应用工艺环节来看,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于焊接、机械加工、搬运、装配、分拣、喷涂、铆接、切割、胶接等生产加工环节。胶接和上述工艺一样都属于常见的制造工艺,并基于其优异的特性在工业机器人的重要应用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前景广阔。尤其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普及,车身轻量化制造过程需要应用大量的胶接工艺,动力电池的制备中也存在大量的胶接工艺。
比如,在汽车工业中,随着车身轻量化技术的大规模发展,轻质金属、复合材料及塑料的广泛应用,胶接工艺应用日益增加,从车体构造到动力系统均需应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用胶接工艺实现连接或密封,相较于传统的连接方式,胶接工艺具备降低噪音、减少振动、减轻汽车重量、降低能耗及简化生产流程等众多优点。随着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张、动力电池安全性要求提升及车身轻量化趋势,胶接工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重要性显著提升,已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封装及车身轻量化构件连接等制造环节。此外精密胶接也是穿戴式电子设备的必须工艺环节。近年来,以智能眼镜、AR及 VR设备为代表的穿戴式电子设备由于轻量化和非金属材料的大
规模使用,推动了高精度胶接作业需求。
因此,胶接工艺在汽车工业、通用工业得到广泛应用,具体如下:
部分应用领域具体应用
汽车及零部件车身粘接、动力总成密封、内饰装配、零部件固定、动力电池封装等
电气电子电路板保护、元器件固定、外壳密封、显示屏组装等
新能源叶片粘接、风机塔筒密封、太阳能组件封装等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船舶和航空航天领域的结构粘接与密封等
医疗卫生医疗器械组装、一次性用品粘接等
机械制造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粘接、维修加固及零部件组装等
半导体晶圆粘接、芯片封装等
为应对下游客户应用胶接工艺日趋增长的趋势,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需补强胶接核心工艺领域的短板。
(2)上市公司补强胶接核心工艺系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规模的重要条件,系应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的关键策略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已掌握焊接、喷涂、打磨、铆接、切割等工艺类型,但在胶接工艺环节还是相对薄弱。伴随着胶接工艺在制造业各工艺环节的广泛应用,胶接应用已成为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待重点突破领域之一。
标的公司在胶接工艺领域长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工艺经验,并实现了核心部件流量泵、胶阀及计量机等的自主化能力,在精密流体控制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大机器人运动控制在胶接工艺领域的研发投入,实现与标的公司的技术整合,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的薄弱环节,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逐步导入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艺的控制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技术探索如下: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联合探索高精度五轴智能联动系统,该系统采用标的公司在精密流体控制领域的成熟工艺方案与深厚技术积淀,并结合上市公司在机器人运动控制、智能工艺软件方面的技术能力以实现复杂轨迹的高品质精准贴合;
*上市公司规划协助标的公司重构部分产品的运动控制架构,将运动控制器从现有的 PLC-Based 控制器向上市公司掌握的 PC-Based 运动控制平台 E-BOX迁移,将逐步改变标的公司原有运动控制架构,实现“大小脑”运动控制系统统一,提升运动控制精度及反应速度,实现更优技术能力与柔性能力。
上述协同,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胶接领域逐步形成具备差异化优势的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产品体系,补强在胶接核心工艺环节的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胶接应用中引入机器人作为执行机构,提升运动控制性能,既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领域的应用拓展,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应用场景,同时也有利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运动轨迹更复杂、更精确、流体精度要求更高的领域内应用。
2、补充胶接工艺,完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工艺库和数据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深度融合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与标的公司在流体控制及胶接工艺方面的技术积累,构建“底层控制+上层工艺”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库和数据集,拓展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应用纵深与广度,更将逐步形成工艺与控制的数据闭环,全面提升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竞争力,全面助推机器人胶接工艺进入智能化阶段。
标的公司目前采用以外购 PLC为主的运动控制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运动控制精度和柔性,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标的公司就运动控制架构持续开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技术合作,其产品运动控制部分将迁移到机器人控制,使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作业柔性与作业精度上得到双重提升。
3、构建工艺与控制一体化产品,优化性能,解决胶接工艺模块和机器人协
同问题
胶接工艺的执行,要求胶接工艺模块与执行机构协同精密运动,然而因涉及不同供应商且均专注自身设备领域,导致终端客户经常面临实际应用问题,难协调、难解决的困境。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构建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完成底层工艺相关的运动控制接口统一,不但能够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艺控制的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比如,通过底层运动控制补足胶接工艺薄弱环节,整体运动控制性能、应用领域将得到较大扩展;同时,借助于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终端应用数据的捕捉和提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破机器人智能自主作业相关关键技术和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泛化能力,实现终端应用工艺水平的持续优化。
此外,以一体化产品的方式服务客户,上市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的售后服务,有效解决终端应用的设备协同问题。
4、合力开拓,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行业资源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与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客户存在一定重叠。重组完成后,双方可在客户资源共享和市场协同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并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通用工业领域具备行业布局和业务覆盖能力,可为标的公司提供更多行业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池等细分领域积累了较深的工艺应用经验,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对头部客户的服务深度与客户粘性。
双方市场协同具体包括:(1)依托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池及汽车及零部
件领域的客户基础,上市公司巩固并提升工业机器人在此领域的市场竞争力;(2)依托标的公司在胶接领域的工艺积累,上市公司通过研发创新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丰富胶接应用产品矩阵,提升上市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3)结合上市公司在汽车及其他通用工业的客户资源和技术能力,协同拓展标的公司在该等行业胶接应用场景的业务,同时推动工业机器人在此领域的应用拓展。
5、利用海外业务布局,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洲市场
上市公司在意大利、波兰、德国、法国等欧盟地区拥有深耕多年的境外经营
实体、成熟的销售团队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收购标的公司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在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盟等海外市场,实现在海外地区的机器人胶接领域市场开拓,逐步开展国际市场布局,实现客户资源的整合。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标的公司的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将优先导入上市公司现有的海外销售网络,实现海外市场的切入。(2)联合标的公司销售、研发团队,对海外市场高端制造领域的潜在客户进行针对性开发,实现从现有产品到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的产品需求开拓(已经开始前期对接)。(3)上市公司位于欧盟的经营团队将为标的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支持,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当地市场需求与监管要求。
6、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本次重组将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供应链协同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在电气控制类、机械结构件以及机械加工原料类采购有一定相似性,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供应链体系后,可以实现上市公司供应链垂直整合,降低采购成本及库存压力。同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时服务的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协同开发该等市场领域,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升市场开拓效率。
8、发挥管理协同效应,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效率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共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现有成熟、高效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借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有效提升自身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2178万股。上市公司控股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股东为芜湖远宏,持有上市公司16.10%的股份。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是芜湖投控,通过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8.71%表决权。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涉及发行2874.49万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5052.49万股,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份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股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芜湖远宏8400000016.10%8400000015.26%
远大创投6581827612.61%6581827611.96%
睿博投资459220508.80%459220508.34%
芜湖嘉植55339821.06%55339821.01%
信惟基石459377008.80%459377008.34%
马鞍山基石137487182.63%137487182.50%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26081927449.99%26081927447.38%
至骞实业--194263903.53%
李强--21888890.40%
嘉兴蔓月--18605560.34%
上海郗舜--13680560.25%
李天智--10944450.20%
洋浦昆宁--10944450.20%
新余鸿土--4925010.09%
上海捌芯--4925010.09%
刘燕--4534920.08%
王晨--2736120.05%
合计521780000100.00%550524887100.00%
注:1、芜湖远宏、远大创投均为芜湖投控控制的企业;
2、信惟基石是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马鞍山基石是信惟基石一致行动人;
3、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持股5%以下股东;
4、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仅参与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资产,本次交易不涉
及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发行股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5、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未超过5%。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持有上市公司15.26%的股份。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是芜湖投控,通过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7.22%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经安永华明审计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经安永华明审阅的
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323372.44490649.09
负债总额198239.90307933.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1779.16178792.20
营业收入93212.94126999.61
利润总额-63345.97-58190.94
净利润-55638.41-51023.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08.90-44957.18如上,根据模拟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将增加、盈利能力改善。
三、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两个企业独立的发展目标和各自优势基础上,相互借鉴客户、市场、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同时,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一)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将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进行管理,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强化业务协同发展,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协作,更好地支持双方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经营业绩。
1、平台化战略发展路径
围绕平台化发展战略,上市公司拟以标准化的执行机构结合标的公司标准化的泵阀计量等核心零部件,分阶段推进构建高度标准化的涂胶工作站产品。具体规划路径如下:
项目发展期整合期模块化改造优势产品模块化改造全行业产品模块化改造
1、核心零部件产品设计标准化模块化,支持快速组合定制;
2、核心零部件选型标准化;
胶接工艺模块
3、开发智能化接口,兼容机器
标准化人集成;
4、进一步提升标准产品或标准构建以核心技术为支点,赋能客户的产品组占比。多样化流体控制解决方案平台
1、机器人技术适配与验证;
2、开发基于机器人的运动控制
执行机构技术;
标准化
3、分行业构建高度标准的涂胶工作站。
围绕标准化能力建设,标的公司逐渐向标准化工作站或平台化产品优化业务布局,持续提升产品模块化、工艺标准化及技术复用能力,从而增强标的公司产品跨行业可复制性与规模化推广能力。
2、市场与客户资源整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与客户资源整合方面存在诸多协同性,具体可参见本节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之“4、合力开拓,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行业资源”、“5、利用海外业务布局,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洲市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其仍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保有公司品牌,保留团队与员工。同时,上市公司依托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人员整合
人员整合方面,上市公司将在逐步统一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付建义、李强、李天智、王晨留任不少于5年,以保障经营管理与业务体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将通过业绩承诺、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管理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核心管理团队与标的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协同一致,促使标的公司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此外,上市公司将依法依规向标的公司提名财务总监及/或其他管理人员,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下,标的公司现有组织架构与管理层保持基本稳定,整体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持续正常运转。上市公司将逐步完善标的公司的内部治理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内部管理效率,保障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与有效性。
在治理安排上,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均由上市公司提名,标的公司总经理可向上市公司建议1名董事人选。本次交易后3年内,标的公司总经理继续由付建义担任,在上市公司统一管理架构下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标的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4、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
5、本次交易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6、上市公司与至骞实业等10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至骞实业等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7、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核准批复文件;
9、上市公司已取得芜湖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国资企〔2026〕27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
10、上市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的公司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间接控股股东芜湖投控发表原则性同意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间接控股股东芜湖投控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保
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6年7月11日,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与
控股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仍遵守其出具的承诺函。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
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
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对价锁定期及分批解锁安排
1、至骞实业、刘燕等业绩承诺方的股份解锁安排
至骞实业、刘燕等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此外,根据至骞实业、刘燕等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分三期解锁:
(1)业绩承诺方实现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或者业绩承诺
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3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2)业绩承诺方实现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年度和第二个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合计数,或者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70%;如未达到该等条件,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能申请解锁;
(3)业绩承诺方实现业绩承诺期三个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合计数,或者业
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业绩承诺方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100%-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如有)。
2、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新余鸿土、上海捌芯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付建义、刘燕、至骞实业、李强、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天智、
王晨、洋浦昆宁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减值测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交易对价调整等内容。其他交易对方不参与业绩承诺,也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8000万元、9000万元、1000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系经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的影响。
2、补偿安排
(1)补偿原则
当标的公司业绩达成率(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值)触发特
定情形时,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和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2)补偿计算方式
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期间每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90%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95%-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当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如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当期业绩承诺,则可以选择优先以上市公司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能足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额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可选择现金或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如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优先以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能足
额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可选择现金或股份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
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上市公司应将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业绩承诺方。
(七)交易对价调整机制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且标的公司截至2028年末在手订单的毛利额不低于2亿元,则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业绩承诺方追加对价支付,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方式如下:
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标的公司实际达成的三年平均净利润*12-10.8亿元,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最高不超过1.08亿元。就每一业绩承诺方而言,其获得的金额=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持有的盛普股份股份比例。
(八)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经安永华明审计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经安永华明审阅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项目上市公司备考报表
资产总额323372.44490649.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1779.1617879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9708.90-44957.18
基本每股收益(元)-0.95-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0.95-0.82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将增加、盈利能力改善。鉴于上市公司2025年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若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排除本次交易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
2、本次交易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为业务并购和技术并购。通过本次交易,增加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工艺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的泛化服务能力,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市场资源,夯实上市公司智能化通用底座技术能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整体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架构及运作机制,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还将持续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积极推进降本增效,持续提升价值创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造和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整体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在保证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对股东回报的规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和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的其他内容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内外部审批程序风险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所需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和注册,以及获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等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风险;
4、本次交易存在自筹资金未按时落实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典型的技术并购、业务并购。本次交易实施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要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业务体系、研发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如上市公司无法实现高效整合和有效管理,则存在无法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的可能。
此外,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整合自身在欧盟等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资源和标的公司深耕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产品优势,助力标的公司拓展国际市场。
如海外的政治格局、监管环境、贸易政策、税务、汇率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前述资源整合及海外市场协同的效果可能低于预期。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业绩承诺未达预期的风险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000万元、1000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系经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的影响。
截止2025年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6.23亿元,下游客户集中于光伏、动力电池头部企业。由于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出现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执行、新订单签订都将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存在实现业绩低于承诺业绩的风险,以及业绩承诺方未能足额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假设上市公司于2025年初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合并,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于2025年保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持不变,则截至2025年末,本次交易预计形成商誉54932.59万元,新增商誉金额占2025年末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总资产的11.20%、净资产的30.06%。上述数据系基于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测算,实际商誉金额将以交易实施后的购买日测算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策略失效、核心竞争力下降等因素而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将产生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6404.6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8275.00万元,评估增值61870.33万元,增值率133.33%。
若未来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则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不同下游行业对精密流体工艺、精密运动控制算法、材料复合技术的要求呈多样化且快速迭代的特点。同时,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下游行业对产品差异化需求提升,精密流体控制相关的技术产品迭代加速。
为保持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需要持续对精密流体控制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研发创新。如果标的公司无法持续研发满足下游应用新需要的精密流体控制设备,或未能及时升级迭代自身的工艺技术水平,则将在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核心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集中于中高压粘性流体控制领域,在胶接领域积累了成熟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的工艺经验,实现了核心部件流量泵、胶阀及计量机等的自主化能力,形成了围绕基础材料、核心部件、控制算法以及方案设计建立的核心技术体系,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
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对行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将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若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知识产权遭受侵害,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行业、动力电池行业和汽车及零部件,未来将进入半导体、氢能、集装箱等新领域。由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导致下游客户对相应生产设备的购置需求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未来期间如标的公司主要服务的下游行业出现持续波动、行业竞争激烈程度
加剧、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技术更新迭代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需求剧烈波动。标的公司下游行业如果出现周期性波动(如光伏行业目前处于周期性底部,行业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普遍放缓或降低),将导致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的执行将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光伏、动力电池行业内卷,标的公司若无法及时匹配下游客户尤其是头部企业技术迭代要求,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新的订单获取,并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应用于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在该等领域固瑞克、英格索兰等外资品牌仍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正面临国产替代的过程。随着我国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不断发展,国内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厂商在产品研发、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力不断完善。
如其他厂商开始加大对该等领域的市场开发,且标的公司未来无法在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人员储备、产品质量、品牌价值等方面保持和提升核心竞争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力,标的公司将可能不适应内外资品牌竞争逐步加剧的市场环境,市场占有率、产品价格、盈利水平等可能持续受到不利影响。
(五)业务拓展失败的风险
标的公司积极向其他应用市场进行拓展,并且已在动力电池、汽车工业等行业取得良好效果。收入占比已提升至30%以上。
标的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同时,不同领域、不同客户对于胶接工艺的技术路线、适用且高性价比的胶粘剂选择、出胶节拍和精度等需求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需要面向用户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若标的公司无法响应客户的需求,将对获取客户订单及新应用市场业务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海外市场波动的风险标的公司部分终端用户在海外投资建厂并向标的公司采购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如终端用户所处国家政治格局、社会稳定性、监管环境、税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汇率出现大幅贬值,将影响终端用户的产线投资计划和设备购置安排,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而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投资者预期差异、机器人行业景气度、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国内外经济社会动荡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之一。
虽然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盈利将纳入上市公司报表,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未弥补亏损。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上市公司净资产12.09亿元。如果上市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上市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净资产将可能持续降低,从而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不可控因素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机器人下游应用需求更加多元,胶接市场前景广阔当前,全球制造业正经历以“智能化、数字化”为核心的深刻变革。工业机器人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基础装备,其应用向更加复杂、精密的工艺单元拓展。
在此趋势下,下游客户从购买单一的机器人硬件本体,进一步升级为能够直接解决特定工艺难题的一体化、柔性化的机器人工作站与整体解决方案。因此,未来机器人行业的竞争焦点已转向其“赋能”能力,即在保持机器人本体技术持续提升的同时,通过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深度结合,创造出不可替代的、可复制、可规模化的应用价值,推动机器人产品向“机器人+工艺”的综合能力体系演进。
胶接工艺作为汽车、光伏、动力电池、3C电子等诸多行业产品制造中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密封、固定、防腐与美观等。相对于传统胶接设备,市场对高精度、高稳定性、可复用的智能胶接产品方案需求日益迫切。将专业的胶接工艺模块与工业机器人深度融合,形成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可进一步加速胶接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行业明确的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2、工艺智能化成为机器人下游应用发展核心当前,工业自动化技术正从简单的“机械替代”向复杂的“智能决策”演进。
对于工业机器人应用而言,单一的本体运动控制已无法满足高端制造需求,“机器人本体+工艺软件算法+专用硬件+具身智能”的深度耦合成为技术制高点。
传统的机器人应用,往往需要将第三方设备进行整合,存在匹配调试周期长、工艺参数与机器人运动轨迹协同性差、工艺质量受多种因素干扰而稳定性不足等痛点。为解决痛点,需要将下游应用工艺的专有技术以软件的形式深度嵌入机器人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与联合优化。并通过海量工艺数据,结合具身智能发展,提升机器人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泛化能力。这需要机器人厂商不仅精通运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控制,更要掌握核心的工艺知识,而核心工艺知识大多数掌握在如胶接、喷涂、焊接、打磨抛光等专业厂商手中,工业机器人厂商获取该类厂商的工艺知识并融合于自身机器人产品是提升产品应用性能的关键,上市公司已经通过过往的技术积累与并购整合,在喷涂、焊接、打磨抛光等关键工艺领域形成了工艺技术体系积累,在此基础上胶接工艺是目前重点拓展方向之一。
3、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产业升级和提升投资价值,不断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202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强链补链,增加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工艺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
增强上市公司科创属性
(1)近十年全球工业机器人需求实现翻倍增长,胶接工艺在工业机器人主
要应用市场得到广泛应用,掌握胶接工艺已成为工业机器人厂商的重要技术领域。
2014年以来,全球工业机器人行业在需求规模及行业应用拓展上实现了高速增长。根据 IFR(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obotics)的数据显示,2024年度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全球工业机器人新增装机量达到54.21万台,全球工业机器人装机存量达到
466.37万台。在行业应用层面,汽车工业和电子电气工业系主要应用领域,同时
工业机器人在其他通用工业的应用普及度亦大幅提升。
从应用工艺环节来看,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于焊接、机械加工、搬运、装配、分拣、喷涂、铆接、切割、胶接等生产加工环节。胶接和上述工艺一样都属于常见的制造工艺,并基于其优异的特性在工业机器人的重要应用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前景广阔。尤其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普及,车身轻量化制造过程需要应用大量的胶接工艺,动力电池的制备中也存在大量的胶接工艺。
比如,在汽车工业中,随着车身轻量化技术的大规模发展,轻质金属、复合材料及塑料的广泛应用,胶接工艺应用日益增加,从车体构造到动力系统均需应用胶接工艺实现连接或密封,相较于传统的连接方式,胶接工艺具备降低噪音、减少振动、减轻汽车重量、降低能耗及简化生产流程等众多优点。随着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张、动力电池安全性要求提升及车身轻量化趋势,胶接工艺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应用重要性显著提升,已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封装及车身轻量化构件连接等制造环节。此外精密胶接也是穿戴式电子设备的必须工艺环节。近年来,以智能眼镜、AR及 VR设备为代表的穿戴式电子设备由于轻量化和非金属材料的大
规模使用,推动了高精度胶接作业需求。
因此,胶接工艺在汽车工业、通用工业得到广泛应用,具体如下:
部分应用领域具体应用
汽车及零部件车身粘接、动力总成密封、内饰装配、零部件固定、动力电池封装等
电气电子电路板保护、元器件固定、外壳密封、显示屏组装等
新能源叶片粘接、风机塔筒密封、太阳能组件封装等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部分应用领域具体应用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船舶和航空航天领域的结构粘接与密封等
医疗卫生医疗器械组装、一次性用品粘接等
机械制造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粘接、维修加固及零部件组装等
半导体晶圆粘接、芯片封装等
为应对下游客户应用胶接工艺日趋增长的趋势,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需补强胶接核心工艺领域的短板。
(2)上市公司补强胶接核心工艺系增强产品竞争力、拓展市场规模的重要条件,系应对下游客户工艺需求的关键策略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已掌握焊接、喷涂、打磨、铆接、切割等工艺类型,但在胶接工艺环节还是相对薄弱。伴随着胶接工艺在制造业各工艺环节的广泛应用,胶接应用已成为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亟待重点突破领域之一。
标的公司在胶接工艺领域长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工艺经验,并实现了核心部件流量泵、胶阀及计量机等的自主化能力,在精密流体控制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大机器人运动控制在胶接工艺领域的研发投入,实现与标的公司的技术整合,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导入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双方可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艺的控制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技术探索如下: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正在联合探索高精度五轴智能联动系统,该系统采用标的公司在精密流体控制领域的成熟工艺方案与深厚技术积淀,并结合上市公司在机器人运动控制、智能工艺软件方面的技术能力以实现复杂轨迹的高品质精准贴合;
*上市公司规划协助标的公司重构部分产品的运动控制架构,将运动控制器从现有的 PLC-Based 控制器向上市公司掌握的 PC-Based 运动控制平台 E-BOX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迁移,将逐步改变标的公司原有运动控制架构,实现“大小脑”运动控制系统统一,提升运动控制精度及反应速度,实现更优技术能力与柔性能力。
上述协同,一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胶接领域逐步形成具备差异化优势的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产品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产品体系,补强在胶接核心工艺环节的能力;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胶接应用中引入机器人作为执行机构,提升运动控制性能,既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领域的应用拓展,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应用场景,同时也有利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运动轨迹更复杂、更精确、流体精度要求更高的领域内应用。
2、补充胶接工艺,完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工艺库和数据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深度融合自主研发的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与标的公司在流体控制及胶接工艺方面的技术积累,构建“底层控制+上层工艺”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艺库和数据集,拓展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应用纵深与广度,更将逐步形成工艺与控制的数据闭环,全面提升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竞争力,全面助推机器人胶接工艺进入智能化阶段。
标的公司目前采用以外购 PLC为主的运动控制方案。为进一步提升运动控制精度和柔性,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与标的公司就运动控制架构持续开展技术合作,其产品运动控制部分将迁移到机器人控制,使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在作业柔性与作业精度上得到双重提升。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3、构建工艺与控制一体化产品,优化性能,解决胶接工艺模块和机器人协
同问题
胶接工艺的执行,要求胶接工艺模块与执行机构协同精密运动,然而因涉及不同供应商且均专注自身设备领域,导致终端客户经常面临实际应用问题,难协调、难解决的困境。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构建的一体化、标准化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完成底层工艺相关的运动控制接口统一,不但能够提升在复杂应用场景下胶接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艺控制的精度、稳定性、鲁棒性与一致性,比如,通过底层运动控制补足胶接工艺薄弱环节,整体运动控制性能、应用领域将得到较大扩展;同时,借助于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终端应用数据的捕捉和提取,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突破机器人智能自主作业相关关键技术和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泛化能力,实现终端应用工艺水平的持续优化。
此外,以一体化产品的方式服务客户,上市公司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的售后服务,有效解决终端应用的设备协同问题。
4、合力开拓,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行业资源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与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客户存在一定重叠。重组完成后,双方可在客户资源共享和市场协同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并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粘性。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通用工业领域具备行业布局和业务覆盖能力,可为标的公司提供更多行业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池等细分领域积累了较深的工艺应用经验,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相关领域对头部客户的服务深度与客户粘性。
双方市场协同具体包括:(1)依托标的公司在光伏、动力电池及汽车及零部
件领域的客户基础,上市公司巩固并提升工业机器人在此领域的市场竞争力;(2)依托标的公司在胶接领域的工艺积累,上市公司通过研发创新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丰富胶接应用产品矩阵,提升上市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3)结合上市公司在汽车及其他通用工业的客户资源和技术能力,协同拓展标的公司在该等行业胶接应用场景的业务,同时推动工业机器人在此领域的应用拓展。
5、利用海外业务布局,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洲市场
上市公司在意大利、波兰、德国、法国等欧盟地区拥有深耕多年的境外经营
实体、成熟的销售团队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收购标的公司后,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在海外市场积累的客户资源与市场渠道,支持标的公司拓展欧盟等海外市场,实现在海外地区的机器人胶接领域市场开拓,逐步开展国际市场布局,实现客户资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源的整合。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标的公司的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将优先导入上市公司现有的海外销售网络,实现海外市场的切入。(2)联合标的公司销售、研发团队,对海外市场高端制造领域的潜在客户进行针对性开发,实现从现有产品到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的产品需求开拓(已经开始前期对接)。(3)上市公司位于欧盟的经营团队将为标的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本地化支持,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当地市场需求与监管要求。
6、提升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本次重组将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全体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供应链协同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在电气控制类、机械结构件以及机械加工原料类采购有一定相似性,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供应链体系后,可以实现上市公司供应链垂直整合,降低采购成本及库存压力。同时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时服务的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以协同开发该等市场领域,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升市场开拓效率。
8、发挥管理协同效应,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效率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共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现有成熟、高效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借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有效提升自身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以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科创属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科
创属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智能、高效的流体控制产品。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流体控制设备,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动力电池以及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服务于客户胶接工艺的智能化升级,是下游客户打造智能工厂的关键核心设备之一,助力企业制造智能化、精准化。
标的公司技术基础储备深厚、创新能力突出,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22年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致力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及其核心部件的基础材料、构件开发以及应用技术的升级改造,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及研发体系,并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外观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45项。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核心设备业务开始,逐步研发、突破核心技术,形成了陶瓷复合材料为代表的高强度材料复合技术、流体模型构建及方案设计技术、
精密流体控制技术、流体状态自检验技术、高精度运动平台控制技术体系,并自主研发核心部件,具备与外资品牌竞争的水平,形成了“核心技术-核心部件-流体控制设备”的业务体系,具备为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和其他通用工业行业客户提供满足其差异化胶接工艺需求的产品设计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目录(2016版)》,标的公司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备产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
行业文件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C 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17)》《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C 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计分类指引》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导目录(2016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高端装备领域智能制造修订)》综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中的“高端装备领域”之“智能制造”,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进行技术整合,除继续标的公司原有研发项目外,还将围绕标的公司核心技术,至少从以下方面加大研发投入:(1)机器人运动控制在胶接工艺领域的研发,补足机器人产品在胶接工艺中的薄弱环
节;(2)将工业机器人作为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执行机构,并叠加视觉
识别、控制系统及工艺算法;(3)进一步研发完善涂胶工艺库和数据集,拓展智能机器人通用技术底座的应用纵深与广度;(4)进一步推动高精度五轴智能联动
系统的研发;(5)上市公司规划协助标的公司重构部分产品的运动控制架构,将运动控制器从现有的 PLC-Based控制器向上市公司掌握的 PC-Based运动控制平
台 E-BOX迁移。
该等研发计划将进一步提升和增强上市公司科创属性。
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本次交易为同行业收购。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工业机器人与标的公司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均属于生产制造领域的智能设备,终端客户通过应用前述产品开展生产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环节的智能制造升级,实现提升生产效率及降低成本等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均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公司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上市公司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标的公司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产品属于技术和业务互补协作、深度融合关系
工业机器人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是互补协作、深度融合关系,二者结合可实现涂胶作业的自动化、高精度与智能化。
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标的公司涂胶机、灌胶机等设备产品,是由工业机器人与核心功能模块(泵、阀、计量机)组成的机器人胶接工作站。
其中,精密流体控制设备是工业机器人的专用执行末端。精密流体控制设备是完成涂胶动作的核心功能设备,但其不具备自主移动、定位和路径规划能力。
工业机器人是精密流体控制设备实现自动化的核心载体。工业机器人具备提供精准的运动控制和空间定位能力。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出胶系统作为工业机器人的末端执行器被安装在机械臂末端,由其带动按照其预设路径移动,从而实现对工件的精准涂胶。
工业机器人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融合应用形成智能涂胶解决方案。两种设备的结合并非简单的“机械臂+执行器”,而是通过控制系统、传感器和软件算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的深度融合,形成智能涂胶工作站,例如:工业机器人的运动控制器与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的控制系统联动,实现运动速度与出胶量的精准匹配;亦如工业机器人可采集涂胶过程数据,结合算法实现质量追溯和工艺优化等。
标的公司在定制化客户胶接工艺解决方案中,部分项目购买机器人(含上市公司机器人产品)配合其他外采件,与标的公司的流体控制整合,以一体式工作站的形式提供给客户使用,同时,客户也会自己分别采购机器人、流体控制设备、视觉系统等进行整合后应用于生产线。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光伏、动力电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与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应用领域存在一定重叠。标的公司客户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宁德时代、比亚迪等也为上市公司的客户。
综上,标的公司在胶接工艺环节与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应用场景、应用领域、客户存在一定重叠,服务于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涂胶环节智能化、自动化升级,与上市公司同属智能制造产业链。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以机器人作为战略主航道,集中资源围绕机器人智能化进行业务布局和技术研发:深化以焊接、喷涂、打磨等关键工艺为基础的软件算法,提升工业机器人的智能化水平和性能;开展具身智能领域感知、决策、规划和控制相关
前瞻技术和共性技术平台的研究和探索,推动机器人从“专用设备”向“通用智能体”的转型;不断突破机器人底层核心技术,持续提升机器人场景适应性和易用性。
标的公司深耕胶接工艺的应用,基于对各型号粘胶剂在不同情形下使用的丰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富经验以及对下游用户各场景胶接诉求和生产节拍的深刻理解,形成基础材料、核心部件和模型算法为一体的技术体系,从而在光伏组件、动力电池等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在汽车、半导体、集装箱等领域实现了突破。
通过本次交易,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运动控制和胶接工艺方面的技术优势,协同构建一体化、标准化的智能胶接机器人工作站产品;上市公司更可以充分吸纳标的公司在胶接工艺积累的工艺经验,从而开发胶接工艺软件包以及与胶接场景对应的工艺控制系统,进而提升上市公司机器人产品的通用智能化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基于自身在运动控制、工艺软件算法的技术储备,对机器人泛化能力的战略布局,以及对机器人行业的智能化发展方向的认知而实施的业务并购、技术并购,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实现业务协同的可行性
关于本次交易的业务协同,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已经实现了焊接、喷涂、打磨等工艺的技术突破及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工业机器人产品在该等应用场景持续开拓,助力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产销量的快速增长:2025年,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销量15031台,国内工业机器人市场销售台数排名(含所有外资品牌)第7位。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在胶接工艺长期积累的实务经验和形成的技术体系,而胶接工艺既是工业机器人的主要应用之一,也是上市公司现阶段力求突破的工艺。通过本次交易:
1、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形成产品协同,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应
用市场的竞争力,持续提升销量;
2、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形成技术协同,助力上市公司开发胶接工艺包并持
续优化软件算法,进一步泛化工业机器人易用性;
3、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形成市场协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的市场地位,并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携手开拓新领域、新市场。
此外,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手订单充沛。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亏损将收窄。
综上,本次交易丰富了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的应用场景,增强了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的通用智能化水平,改善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科创属性,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属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本次交易系具有高度协同效应的产业并购,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五)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芜湖远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远大创投、间接控股股东芜湖投控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保
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6年7月11日,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睿博投资、芜湖嘉植与
控股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仍遵守其出具的承诺函。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系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业务并购和技术并购。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在胶接工艺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工业机器人的泛化服务能力,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市场资源,夯实上市公司智能化通用底座技术能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份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业务逻辑和发展战略,具备商业实质,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流体控制设备系自动化生产设备,服务于制造业自动化升级,属于智能制造装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产品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下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为推动智能制造转型,国家出台诸多扶持和规范我国智能装备制造转型升级的国家政策和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等。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普股份100%股份,具体分为: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至骞实业、刘燕、嘉兴蔓
月、上海郗舜、李强、李天智、洋浦昆宁、新余鸿土、上海捌芯、王晨共10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盛普股份95.97%股份。
2、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购买其持有的
盛普股份4.03%股份。
后者以前者为实施前提条件。
(二)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芜湖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盛普股份100%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08275.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95.97%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03251.61万元。
(1)至骞实业、刘燕、李强、李天智、王晨、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洋浦
昆宁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且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对应的盛普股份100%股份估值为108000.00万元,按其持有盛普股份的股份比例92.33%,交易对价为99713.49万元。
(2)新余鸿土、上海捌芯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但不
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对应的盛普股份100%股份估值为97200万元,按其持有盛普股份的股份比例3.64%,交易对价为3538.12万元。
2、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4.03%股份的交易价格约为4120.35万元。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仅参与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且不参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其交易价格为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入股标的公司时的投资款加上按照年化6%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单利计算),并减去本次股份转让前标的公司已向上海翌耀、共青城凯翌分配利润后的金额。利息终算时点为《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日,交易价格以假设2026年9月30日为生效日进行估算。
综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约为107371.97万元。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份的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支付形式及发行股份定价原则
根据交易协议,(1)标的公司95.97%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形式为股份和现金,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50%,即51625.82万元;现金支付对价金额占交易价格的50%,即51625.8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为17.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标的公司剩余4.03%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形式全部为现金。
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支付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详细情况以及差异化作价安
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四)股份对价锁定期及分批解锁安排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锁定期及分批解锁安排,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五)现金对价来源和分期支付安排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根据交易协议,在协议生效且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的前提下,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分期支付安排简介如下:
至骞实业、刘
燕、嘉兴蔓月、李强、李天上海捌芯、新上海翌耀、共现金对价支付节点
上海郗舜、洋浦智、王晨余鸿土青城凯翌昆宁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注册批文之日起20现金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总额股份转让总价
个工作日内的20%的20%的20%款的20%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自资产交割日起20现金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总额股份转让总价个工作日内
的60%的70%的60%款的80%标的公司2026年审上市公司支付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现金对价总额
20个工作日内的20%
上市公司支付标的公司第二个业绩现金对价总额承诺年度《专项审计的10%,并扣减报告》出具之日起20应付业绩补偿个工作日内现金部分(如有)上市公司支付上市公司支付标的公司第三个业绩现金对价总额现金对价总额承诺年度《专项审计的10%,并扣减的10%,并扣减报告》出具之日起20应付业绩补偿应付业绩补偿个工作日内现金部分(如现金部分(如有)有)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付建义、刘燕、至骞实业、李强、嘉兴蔓月、上海郗舜、李天智、
王晨、洋浦昆宁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减值测试、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交易对价调整等内容。其他交易对方不参与业绩承诺,也不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8000万元、9000万元、1000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系经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的影响。
2、补偿安排
(1)补偿原则
当标的公司业绩达成率(累计实际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值)触发特
定情形时,则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业绩承诺期第一个和第二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达成率低于90%。
(2)补偿计算方式
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期间每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90%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二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95%-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1-业绩达成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度
易对价-以前年度累计补偿金额
*当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如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当期业绩承诺,则可以选择优先以上市公司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当期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能足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额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可选择现金或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如业绩承诺方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则优先以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能足
额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可选择现金或股份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
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上市公司应将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业绩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业绩承诺方。
(七)交易对价调整机制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且标的公司截至2028年末在手订单的毛利额不低于2亿元,则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业绩承诺方追加对价支付,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计算方式如下:
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标的公司实际达成的三年平均净利润*12-10.8亿元,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最高不超过1.08亿元。就每一业绩承诺方而言,其获得的金额=追加支付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持有的盛普股份股份比例。
(八)减值测试及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盛普股份全部股份以202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如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果盛普股份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补偿现金金额=盛普股份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2、前述盛普股份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盛普股份全部股份作价计算的交
易价格总额减去期末盛普股份全部股份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盛普股
份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以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作为标的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由上市公司聘请发行股份交易对方认可的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审计;如标的资
产在损益归属期间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减少部分由发行股份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比
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为减少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应支付给发行股份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股份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根据天源评估出具并经芜湖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6〕
0528号),本次交易对盛普股份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盛普股份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6404.67万元,评估值为
108275.00万元,评估增值61870.33万元,增值率133.33%。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盛普股份100.00%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约为107371.97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单位:万元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金额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323372.4498134.27107371.97107371.9733.20%
资产净额121779.1646404.67107371.97107371.9788.17%
营业收入93212.9433817.96/33817.9636.28%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净额指标超过5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2026年5月21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已就业绩承诺内容、业绩补偿方式、减值测试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业绩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6年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则该三年为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且应剔除股份支付、业绩奖励的影响)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000万元、10000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
9000万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标的公
司的业务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律等,系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金额与天源评估出具并经芜湖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
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1、股份对价部分的履约保障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期
内各年度可以根据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期解锁股份的安排,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现金对价部分的履约保障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分期支付现金对价的安排,具体支付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五)现金对价来源和分期支付安排”。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3、关于保持管理团队稳定的措施与竞业禁止约定为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持管理团队稳定及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约定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明确约定了
关于配合收购后整合工作的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整合工作,标的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合规要求规范运作。
5、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业绩承诺方的信用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方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情况,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的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的承诺函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
关于合规及诚信情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况的承诺函3、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与重大资产重组情
1、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
形的承诺函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3、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情形的承诺函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制度的说明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3、本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函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
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与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形的承诺函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施及保密制度的说义务。
明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
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形的承诺函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
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关于重组期间减持定及要求。
计划的承诺函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
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填补措施的承诺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企业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公司/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与重大资产重组情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
形的承诺函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自控
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形的承诺函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容不能满足中国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填补措施的承诺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企业及
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关于保障上市公司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独立性的承诺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凡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会,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的承诺函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3、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
对本公司/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
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本企业亦应
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承诺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
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
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下属企业,下同)以外的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2、本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的承诺函以外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和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3、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1、本公司/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关于采取的保密措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3、本公司/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明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关于重组期间减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计划的承诺函2、若本公司/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本企业违反本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关于本次交易的原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则性同意意见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2、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关于提供信息真实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效的要求。
的承诺函3、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与重大资产重组情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形的承诺函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关于无违法违规情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形的承诺函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本企业/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
项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由于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
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关于保障上市公司中国证监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独立性的承诺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了保密义务。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明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所持标的资产的
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
或股份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涉及的历次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人/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
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
关于所持标的资产
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人/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权利声明及承诺函
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
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内部管理
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本企业将
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6、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该等股份发
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相关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诺及补偿义务,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关于无违法违规情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形的承诺函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
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的承诺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形的承诺函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大资产重组情形的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承诺函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摘要》之盖章页)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