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证券简称:炬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6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8
普通股股东人数2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2878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2878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0.2705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0.270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301389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4964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兴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2、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4、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刘兴胜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2239788399.42861233550.547553510.0239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3925154999.9076284220.072378720.0201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
1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
2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
3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2237941499.46971155530.513537510.016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刘兴胜
4先生累计获授公司股份1%2237001299.42791233550.548253510.0239数量超过股本总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兴胜、
张雪峰、叶一萍、宁波宁炬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他本次激
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议案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兴胜、宁波宁炬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特别决议议案:1、2、3、4、5,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耿辉、李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