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9 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召集人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张雪峰女士、叶一萍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26年7月3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259.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9名激励对象授予288.28万股。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张雪峰女士、叶一萍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4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以下无正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刘兴胜
叶一萍
张雪峰
左歌
王英哲
钟鸿钧
司毅
206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刘兴胜
叶- -萍
张雪峰
王英哲
钟鸿钧
司毅
2076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刘兴胜
叶-萍
张雪峰
左歌
王英哲
钟鸿钧
司毅
2026年7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刘兴胜
叶一萍
张雪峰
左歌
王英哲
钟鸿钧
司毅
2026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