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证券简称:炬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69000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1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4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8)。
(四)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 5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五)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2公告。
(六)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7)。
(七)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部分激励对象
3已离职,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6690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及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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