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前身是创立于
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瑞诚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2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人。
中瑞诚2024年度(未经审计)收入总额22367.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81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62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挂牌
公司审计客户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
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时股东大会审议。
6、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针对公司202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中瑞诚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团队进行审计事前沟通,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安排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年报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跟踪沟通,对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
(四)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完整、客观、清晰、及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