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诚鉴字[2026]第610821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UNG RU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
电话:010-62267688邮编:100033传真:62267682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录
1、鉴证报告············································································1-2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适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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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诚鉴字[2026]第610821号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安博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安博通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博通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博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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