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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安博通 --%

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4304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南京一三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三一白龙马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本次权益变动后,钟竹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61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2%。其中,钟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00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崚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710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一三一白龙马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白龙马3号”)持有公司股份43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白龙马3号与出让方钟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的通知,钟竹先生于2025年8月25日与南京一三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三一白龙马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钟竹先生拟将其持有的4304000股公司股份以72.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一三一白龙马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60%。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后部分资金出借给公司用于公司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无限售条

钟竹1820457823.691390057818.09件流通股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无限售条

871035811.33871035811.33

企业(有限合件流通股伙)一致行动人合无限售条

2691493635.022261093629.42

计件流通股一三一白龙马无限售条

3号私募证券0043040005.60

件流通股投资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的基本情况姓名钟竹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4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否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一三一白龙马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南京一三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302690166G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7 日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高强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98号海峡城云科管理人注册地址技园6号楼18楼1806室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管理人经营范围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主要股东高强持股64%、史建持股36%。

与转让方钟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崚盛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关联关系行动人。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甲方(转让方):钟竹乙方(受让方):南京一三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三一白龙马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304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00%。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9888000.00元(大写:叁亿零玖佰捌拾捌万捌仟元整)。

(1)甲方完成本协议信息披露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

户支付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2)自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的40%即123955200.00元(壹亿贰仟叁佰玖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人民币。

(3)自股份过户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135932800.00元(壹亿叁仟伍佰玖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四)付款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甲方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内进行披露。

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

各方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如涉及)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且标的股份过户已经登记至乙方名下。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

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自股份登记到名下之日起算),不减持其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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