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安博通证券代码:6881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2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
明.....................................................7
2/10一、释义
安博通、本公司、公
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限制性股票指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子公激励对象指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有效期指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归属指行为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指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归属日指为交易日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10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博通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
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安博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博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
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10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10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6/10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博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
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5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7/10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符合归属条件。)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3名激励对象离职,仍在职的53名激励
3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中,无激励对象离职,仍在职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具的审计报告(中瑞诚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审字[2025]第502775例。号):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36752687.07
对应考核 归属安排 年度营业收入绝对值(A) 元,业绩指标达到目标年度
值(Am),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
8/10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首次授予2023年5.50亿元4.95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及2024年6.50亿元5.85亿元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及2025年8.00亿元7.20亿元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X)
A≧Am X=100%年度营业收入绝
A An≦A
A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仍在职的53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激励对象中,52名激励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 结果为“S”、“A”或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B”,个人层面归属比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
考核结果 S A B C D
果为“C”或“D”,个个人层面归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0%属比例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预留授予仍在职的8名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S”、“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3.288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
9/10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5日;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2、归属人数:60人(其中首次授予52人,预留授予8人);
3、归属数量:33.288万股;
4、授予价格(调整后):29.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本次可归属限制本次可归属数量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万占获授限制性股(万股)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李远中国董事、核心技术人员7.002.1030%
2薛洪亮中国董事、高级副总裁7.002.10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50人)76.9623.08830%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8人)12.006.0050%
合计102.9633.28832.3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博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