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
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73.7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故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安排。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
1配方案如下:
1、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184723148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7264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84705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635295.88元(含税),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7539668.4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25174964.3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1.3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97635295.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
总股本为184723148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17264股后参与转增股数共184705884股,合计转增738823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8605502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的股份17264股(截至2025年4月2日),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129969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84723148股增加至184853117股。
2025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1848531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4264股后,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84768853股。
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总股本18485311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84264股后,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84768853股。
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
=197635295.88÷(184853117-84264)≈1.0696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1.06964×
(184853117-84264)=197636155.9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5311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842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7390754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876065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
3准)。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96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利润分配总额为19763615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合计转增股本73907541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84768853×0.4)÷184853117≈0.39982。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4768853×1.06964)÷184853117≈1.06915元/股。以5月30日的公司股票收盘227.48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7.48-1.06915)÷(1+0.39982)
≈161.74283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7.48-1.06964)÷(1+0.4)
≈161.72169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61.72169-161.74283|÷161.72169=0.01307%,小于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4(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的情形: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27.48元/股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1307%,在1%以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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