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帆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帆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帆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陈帆城先生在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与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帆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