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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70证券简称:德龙激光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伴随着市场对超快激光器应用需求增长,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有所增加。近期公司启动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847930.5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85521.11元。

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伴随着市场对超快激光器应用需求增长,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有所增加。近期公司启动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30903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847930.53-34501101.0239051094.9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7885521.1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0903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0132641.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30903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3000否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304.98%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30%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元)362669436.7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是否在3亿元以上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元)2084447668.4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7.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是

是否在15%以上

是否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二、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暨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47930.53元,2025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三)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并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母公司报表口径);(2)现金流充裕,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2025年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制造业的不断升级,我国工业激光行业获得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工业激光市场。根据中国光学学会发布的《2026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25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958亿元,同比增长6.8%,在全球占比达58%。为配合产业发展,未来,公司将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和市场竞争力建设。通过前瞻性基础研发与客户现时需求研发相结合、中长期科研目标与短期需求兼顾的研发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技术开发,为公司业务拓展增加竞争力。

根据我国进出口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加,产品技术也不断更新迭代,但相较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产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目前大功率纳秒紫外激光器、皮秒激光器以及飞秒激光器依赖进口的现象仍十分明显。迄今为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成功推出了300W皮秒红外激光器以及AFL系列光纤激光器,飞秒红外80W以及紫外30W激光器已实现量产,公司扩产需求旺盛。

(二)公司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伴随着市场对超快激光器应用需求增长,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资金需求有所增加。近期公司启动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出于平衡回报股东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提出了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计划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寻找新的增长点等方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有重大投资计划,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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