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肇章)
2025年度,作为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肇章先生,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84年至2024年先后任职于暨南大学金融系、会计系、财税系,历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副教授、教授、研究生导师,曾担任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会,不
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会议情况本年度应参其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列席股东会加董事会会亲自出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数未参加会议会议次数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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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依据自身经验及专业能力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或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积极开展工作。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地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应出席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6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提名委员会22
战略委员会--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出具的2024年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内审工作报告,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其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等,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并密切关注审计进度。在年审会计师完成初审后,及时与其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执行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5年广
东辖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多次对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募投项目进
展、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汇报。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为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本次
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
行审查评估,经审查,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续聘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阅张平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张平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尹健先生、尹一凡先生、周世
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沈肇章先生、牛红彬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本次换届选举与聘任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肇章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