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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燕东微 --%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东微

股票代码:688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9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燕东微、上市公司、公司指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信息指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本次权益变动指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本:987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期限:2014-09-26至2029-09-25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 1号职工之家 C座 21-23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亿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94.3636.47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179.8922.29

3中国烟草总公司89.9411.14

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1.7710.13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0.885.06

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40.885.06

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885.06

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1.451.42

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1.451.42

10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90.51

5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亿元)

(%)

1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090.51

武汉中信科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124.090.51

有限公司

13华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980.12

14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820.10

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50.820.10(有限合伙)

16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0.820.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张新男董事长中国北京否唐雪峰男董事中国北京否严剑秋男董事中国北京否杨高峰男董事中国上海否程驰光男董事中国武汉否李炯男董事中国北京否李国华男董事中国北京否

徐文立男董事、总裁中国北京否秦斌男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否卢伟男监事中国北京否徐阳华男监事中国北京否高洪旺男监事中国北京否宋颖女职工监事中国北京否徐倩女职工监事中国北京否

副总裁、财张春生男中国北京否务负责人黄登山男副总裁中国北京否韦俊男副总裁中国北京否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杜丹女副总裁中国北京否张建华男副总裁中国北京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燕东微外,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证券简称拥有权益比例

1 688549.SH 中巨芯 26.40%

2 688072.SH 拓荆科技 16.50%

3 688126.SH 沪硅产业 15.49%

4 688702.SH 盛科通信 13.64%

5 688035.SH 德邦科技 13.65%

6 688012.SH 中微公司 10.94%

7 2239.HK 国微控股 9.23%

8 301269.SZ 华大九天 8.34%

9 002156.SZ 通富微电 6.47%

10 688521.SH 芯原股份 5.96%

11 688591.SH 泰凌微 5.03%

12 688107.SH 安路科技 5.73%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燕东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08%减少至

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

(股)(%)

2026年1月6日

国家集成电人民币普

集中竞价~153662971.08路基金2026年2月10通股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东微867472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东微71380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当时总股占当前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比例(%)

国家集成无限售条件867472026.08713809055.00电路基金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9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0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减持数量减例持交易价格区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份种类(股)比(%)间(元/股)

2025/8/13

国家集成电人民币

集中竞价~142761801.0019.21-28.03路基金普通股

2025/10/20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张新

2026年2月10日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5、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司股票简称燕东微股票代码688172北京市经济技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开发区景园北街称股份有限公司册地2号52幢7层

7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86747202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0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15366297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比例:减少1.08%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71380905股

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10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竞价

15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

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8/13~2025/10/2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市公司股票股票142761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6(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张新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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