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 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 2025年 12月底,北京兴华合伙人 111人,注册会计师 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91385.92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90.63万元。审计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9家。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兴华职业风险基金账面余额 0.00元,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北京兴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计提口径、计提比例、保险险种、承保范围、保额设置均满足监管要求,能够覆盖执业相关民事赔偿风险。北京兴华近三年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欣泰电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2)赢鼎教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5 年立案,审理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被告包括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等,原告为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及自然人陈某某,三案并行,诉讼总额 206.4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期间有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
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建波,1995 年 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三十余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曼,2003年 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9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 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 11月开始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年 7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8 万元,较上年增加 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提供审计服务 2年,2025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选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