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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09 查看全文

燕东微 --%

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932791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327917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5号),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份总数为11991041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9459311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196448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4名,分别为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盐城高新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高投”)、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以及北京联芯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二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三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五号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七

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八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联芯九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联芯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联芯十一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联芯一号”、“联芯二号”、“联芯三号”、“联芯五号”、“联芯六号”、“联芯七号”、“联芯八号”、“联芯九号”、“联芯十号”、“联芯十一号”或“联芯平台”),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1932791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93279174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7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公司

激励计划实施前股本为1199104111股,变更后股本为120289411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2025年7月2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25083986股股票登记完成。

公司股本由1202894111股变更为14279780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 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3.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任,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回购注销股票

数量合计为360000股,公司股本由1427978097股变更为1427618097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及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京东方创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盐城高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电子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电控产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五)联芯平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若本企业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燕东微上述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燕东微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燕东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原指派保荐代表人张林先生、侯顺先生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侯顺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田东阁先生接替侯顺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327917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号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京东方创投931641106.53%931641100

2盐城高投452057693.17%452057690

3电子城226028841.58%226028840

4电控产投93164110.65%93164110

5联芯一号39500000.28%39500000

6联芯二号38200000.27%38200000

7联芯三号15800000.11%15800000

8联芯五号19500000.14%19500000

9联芯六号19400000.14%19400000

10联芯七号18700000.13%18700000

11联芯八号31500000.22%31500000

12联芯九号24600000.17%24600000

13联芯十号11100000.08%11100000

14联芯十一号11600000.08%11600000

合计19327917413.54%193279174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9327917436

合计19327917436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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