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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26 年 9月 14 日至 2026 年 9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 11日。
5. 2026 年 9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议案》。
6. 2026 年 9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议案》。
7. 2026 年 9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月
2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 24.3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1 万股。
8. 2026 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9月 28日为授予日,向 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1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4.31 元/股。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
1. 本次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9月 28日,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预留授
予相关议案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