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801.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427618097股的1.96%。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66.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4%。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28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66.00万股,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2)。
3.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5)。
4.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8.00万股,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95人调整为29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9.00万股调整为280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不变,即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92人调整为291人,授予数量由
2774.00万股调整为276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
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商业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 近两个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C或 D;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被予以辞退;
8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0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
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
2月9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28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13.6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9日
2.首次授予数量:2801.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427618097股的
1.96%,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66.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9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人,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91人。
4.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归属安排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不超过84个月。
2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期本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首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次授予第一类限制安排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个解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除限售期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除限售期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4%
除限售期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限制
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不超过84个月。
2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不得归属期间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3%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3%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34%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第一类限占授予时公司股获授的权益数序号职务人数制性股票总量的本总额的比例量(万股)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小计///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管理骨干3人35.0051.470.02
合计35.0051.470.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第二类限占授予时公司获授的权益数序号职务国籍人数制性股票总量的股本总额的比量(万股)比例(%)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小计///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技术和业务骨干合计291人2766.0080.571.94
其中:外籍人员合计11人272.007.920.19
合计2766.0080.571.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1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6年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1.0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归属日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2026年2月9日,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27.62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 2026年 2月 9日,公司选取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股价波动率:63.71%(公司近1年历史波动率)
(2)预期期限:3.5年
(3)无风险收益率:1.38%(中债国债3年期到期收益率)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62元/股
(5)标的股价:41.24元/股(收盘价)
根据估值模型和以上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每股30.44元。此处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用于核算会计成本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需要在实际完成授予之后,采集授予日的即时市场数据,进行重新估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9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需摊销的授予权益性股票数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总费用
类型量(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35.00966.70319.01348.01201.8091.036.85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2766.0084197.0427785.0230310.9317576.137928.55596.40制性股票
合计2801.0085163.7428104.0330658.9517777.938019.59603.2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后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燕东微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燕东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并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