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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燕东微 --%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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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5511122传真:(86-10)65530601

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嘉法意字〔2026〕522号

致: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燕东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载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和决议等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

1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及对

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投票方式;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5时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3号楼114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2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174人,代表股份8992144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9870%。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已在《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投票,由经推举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票数。

(二)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5046299.94841249640.01383390190.0378

表决结果:通过。

4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关于审议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3441499.94661410120.01563390190.0378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1969499.94491552320.01723395190.037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1270205399.56291552320.13713395190.3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5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0118499.94291500420.01663632190.0405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0848799.94371434390.0159362519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工作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1161199.94401391150.01543637190.040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6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9874407099.94761264470.0140343928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5307674199.81041316640.05193489280.1377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审议〈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1271621299.57541366640.12073439280.3039

7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存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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