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证券简称:燕东微公告编号:2025-08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为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保障激励计划的实际效果与公司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6年-2028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韩郑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7)。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5.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6.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37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6.67元/股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8.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原因近年来,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发生了急剧变化,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晶圆厂商经营业绩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上述影响因素不受公司或激励对象控制。因此,为应对以上不可控因素影响,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重要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部分激励对象系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了合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优化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提高经营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
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2026-2028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根据现行经营环境下的业绩预期,制定挑战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目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因外部的不利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人才团队稳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调整内容
为激发股权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公司结合战略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2026年、2027年、2028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新增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作为考核维度之一,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文件及配套制度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
1.2026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6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6年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4.2026年 EOE不低于 6.5%。
1.2027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7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7年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4.2027年 EOE不低于 7.5%。
1.2028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8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8年公司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4.2028年 EOE不低于 8%。
注:
1.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为上市公司披露口径;
2.专利申请数: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
件著作权合计数量;
3.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4.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BITDA 除以平均归母净资产,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归母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和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 EOE 指标时,可剔除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指标的影响;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如: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可由燕东微董事会提出本计划考核期展期或修订申请,提交北京电控审议、燕东微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1.2026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6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6年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4.EOE
不低于6.5%或以2024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为基数,
2026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50%。
1.2027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7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7年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4.EOE
不低于7.5%或以2024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为基数,
2027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450%。
1.2028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2.2028年新增专利申请数不低于70件;3.2028年公司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营业收入较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4.EOE
不低于8%或以2024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为基数,2028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500%。
注:
1.研发费用占比: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为上市公司披露口径;
2.专利申请数: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
件著作权合计数量;
3.营业收入: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4.EOE为净资产现金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BITDA 除以平均归母净资产,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包括激励成本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归母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的平均数。若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进行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计算发行当年和募投项目达到可研达产预期收益或研发目标前期间的 EOE 指标时,可剔除因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对指标的影响;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公司未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如: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可由燕东微董事会提出本计划考核期展期或修订申请,提交北京电控审议、燕东微股东会审批;
6.2024年12吋晶圆产品出货量为4.68万片。
三、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根据客观经营环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动态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起到预期激励效果。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燕东微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同意燕东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燕东微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燕东微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须经股东会审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考核指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