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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希荻微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4年2月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4.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无正文)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松楠徐克美黄澄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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