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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希荻微 --%

公司代码:688173公司简称:希荻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所有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100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存货、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存货、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错报金额≥最近一期经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错报金额<最近一期经

报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最近一期产总额的1%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2%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失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5%≤损失金额<最近0.5%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3.运营出现大范围的中断,并造成大规模的客户流失;

4.公司重要业务或系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一般财产损失;

2.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严重;

3.运营出现的局部中断,并造成一定范围的客户流失;

4.公司重要业务或系统存在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充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充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未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构成实质性影响。

经自查发现,公司在2023年存在为关联方代缴因期权行权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金额分别为董事杨松楠垫付个税人民币1462386.34元及为关联自然人唐虹垫付个税人民币926970.00元,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立即与杨松楠先生和唐虹女士联系,要求其偿还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及其利息。截至本报告日,唐虹及杨松楠已向公司全额归还代缴税款及对应的利息;

经自查发现,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向香港希荻微支付增资款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54.80万元)、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211万元),合计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765.8万元)。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该等增资款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香港希荻微账户中。该等资金均在公司集团体内流转,未支付至第三方。2024年4月11日,公司经自查发现上述操作失误事宜,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8日分别通过公司普通账户的自有资金向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归还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54.80万元)、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7211万元),并按照同期的离岸美元定期存款利率将资金存放期间应计利息合计1088412.60元人民币

转回至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针对本次关联方交易以及超募资金误操作事项,公司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开展全面自查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对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复盘。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1)强化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将关联方交易的识别落实到日常的合同审批、费用报销和资金支付流程中,并进一步落实到内部信息系统内。经识别的关联方交易,需财务部负责人以及董办负责人共同复核并审批。

(2)加强与落实关联方交易定期复核及报告机制,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落实关联方交易相关信

息月度复核及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和沟通,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募集资金账户流水自查。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全部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程序。在募投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计划,确保募投项目资金账户的设立、存放、支出和投向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涉及的合同管理制度、支付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对账单、财务凭证等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填写申请单,达到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应由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审查并联签,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财务部执行;

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与券商、银行保持密切沟通。

(5)组织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公司将邀请中介机构对涉及关联方交易及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就关联方交易管理及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实操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公司将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红线等问题开展定期培训,不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合法合规及责任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于自查发现的关联方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缺陷,公司针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监督和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同时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TAO HAI(陶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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