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5-04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
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4
普通股股东人数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885962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885962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210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2104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程锦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6881999.61436969770.3695304220.0162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7881999.61966969770.3695204220.0109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4085099.59946969770.3695583910.031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4085099.59946969770.3695583910.0311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4435099.60136964770.3692553910.0295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29388762.419570810934.1605708913.420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2721899.59226981090.3701708910.0377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8783861899.59827022090.3723553910.029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比例(%)()(%)5《关于2024年351897.908069641.937855390.1542度利润分配方9057771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董129362.4195708134.160570893.4200事2024年度887091薪酬确认的议案》8《关于2025年351897.892070221.953755390.1543度公司及子公3325091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议案8外,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4、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6进行了回
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颜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